退&換貨說明

■商品退(換)貨時,請於七日內與京鼎股份有限公司-客服人員聯絡(02)82187811,並於退貨同時退回原發票,重新開立。

 
商品退換貨須知:
■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線上購物消費者享有商品出貨之後七天審閱期之保障,但猶豫期並非試用期。請您退回商品時保持原交付狀態且包裝完整,否則恕不接受退訂。
■印表機內均附耗材(墨水或碳粉匣)一經拆封使用,恕無法辦理退貨。
■若當次訂購享有跨產品或滿額 / 滿件優惠者,若有需要取消或退貨時,須將當次訂購有關優惠商品或贈品同時退回。
■退貨商品需於收到商品7日內來電告知業務/客服人員,並確定是否可退貨。
■退回產品內外包裝必須完整無污損(外盒勿損毀包含附件、內外包裝、隨機文件、廠商紙箱、贈品等),否則無法退換。
■若非產品本身有瑕疵或公司出貨有誤,買方必須自行將產品退回本公司。(如需本公司取回,買方需支付運費)
■退(換)貨的商品請保持其完整性、無損及完整包裝,並以寄送時的包裝再原封備妥,若紙箱已遺失,請於商品外盒上再另外包裝,勿直接讓商品粘貼宅配單或書寫文字,否則無法退(換)貨!
 
下列情形無法接受商品退換:
■ 已簽收商品超過七天。
■ 訂製品、調貨商品、或已經使用之事務機器等機器類商品或客服人員事先已告知 無法退貨的商品。
■ 產品內外包裝已污損、拆封或不完整 (商品包裝毀損、封條移除、吊牌拆除、貼膠移除或標籤拆除等情形)。
■ 未完整退回產品配件、說明書、贈品、發票及退補換貨單。
■ 耗材類商品經拆封後恕無法退換請特別注意:原廠外盒及原廠包裝都屬於商品的一部分,若商品有欠缺或損毀,本公司有權利依程度扣除回復原狀所必要的費用或拒絕接受退貨。 
 
取消訂單或是退貨之退款,若符合退款條件時,會依您當初所訂購的付款方式退還。信用卡線上付款,將直接刷退至您當初使用來付款的信用卡帳戶中。若您所使用的付款方式為ATM 轉帳時,請您提供正確的退款帳號資料,退款將匯入您指定的帳戶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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